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进一步践行司法为民宗旨,积极回应群众关切,11月18日,万宁法院执行法官陈天福带队拘传两名长期拒不履行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的被执行人,在强制执行的威慑下,两起案件顺利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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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买卖合同纠纷案
申请执行人周某雄与被执行人邓某买卖合同纠纷,经万宁法院依法审判并做出判决,判决生效后邓某未主动履行,申请执行人申请强制执行后,向被执行人邓某送达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责令其依法报告其财产情况,邓某逾期未申报财产,经法院传票传唤也未到庭接受询问,执行法官电话联系邓某了解情况,邓某态度恶劣,明确表示拒不履行生效判决。
2022年11月18日上午,万宁法院执行法官陈天福带着法警前往新中农场对邓某实施司法拘留,到达邓某家中时核实身份后,对邓某宣读了司法拘留决定书,并将其带回。到案后,执行法官下令将邓某带去做核酸检测和体检报告时,邓某慌了,表示他愿意主动履行法院的判决书,可以当场向申请执行人支付全部债务,请求法院不要将他拘留。鉴于被执行人邓某的态度有所转变,主动认错并当场履行所有债务,执行法官当即决定解除对邓某的司法拘留。司法拘留作为一种强制执行的惩戒措施,目的是为了惩处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维护法律权威和法院尊严,而非为了惩戒而惩戒。被执行人在执行过程中经过教育、训诫主动履行义务的,法院的生效判决既得到履行,申请执行人的权益也得以实现,执法并普法目的也能得到同时实现。
02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案
11月18日下午,万宁法院乘胜出击,对另一起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案件进行强制执行。
申请执行人万宁市万城镇周家庄村委会、万城镇永范村委会与被执行人海南某某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一案,该案经一审二审开庭审理,判决要求被执行人将其承包申请人的132.75亩土地及地上建筑物、地上附着物交还申请执行人。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一直未主动履行,申请执行人向万宁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后,经执行法官陈天福多次找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调查了解,并到现场进行勘查,张贴强迁公告,责令被执行人限期搬离案涉土地上的私人财物并撤离工作人员。公告期满后,案涉土地上仍有被执行人的工人不肯撤离现场。受到疫情的影响,强制清场活动延缓了三个月的执行。
2022年11月18日下午,执行法官陈天福带领执行干警实施清场行动,邀请了镇政府工作人员及驻村干部到场监督执行活动。顺利完成了执行清场工作,将被执行人占用的申请执行人的土地及地上建筑物、附着物归还申请执行人。案件得以顺利执行完毕,强制执行活动得到申请执行人的充分肯定。
民之所盼,我必行之,万宁法院将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持续攻坚克难,切实保护人民群众胜诉权益,守护好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
文字、图片:陈天福
编辑:周如意
审核:邵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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