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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日报讯(记者邵长春 通讯员潘彤彤)为加快推动允许5年(含)以下船龄游艇进口政策落地实施,根据《海南自由贸易港游艇产业促进条例》,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海口海关、海南海事局近日联合印发《关于明确进口游艇管理有关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包括进口游艇范围、船龄认定、实行机电产品进口许可证管理范围、通关手续、初次检验、初次登记及其他五部分内容。围绕海南自由贸易港进口游艇船龄从1年限制放宽至5年的新要求,明确提出多项管理措施。
一是适用的进口游艇范围。明确进口游艇范围适用于包含充气船、帆船、汽艇等11个税则税目。
二是进口船龄的认定方式。为便于各相关单位精准认定进口游艇船龄,针对二手游艇和新艇,明确了船龄的不同认定方式。其中,对需取得进口许可的游艇船龄认定是按技术资料载明的建成日期至商务部门签发的进口许可证签发之日的年限计算,不需要取得进口许可的游艇船龄认定是按技术资料载明的建成日期至报关单记载的进口日期的年限计算。
三是实行机电产品进口许可证管理范围。对纳入进口许可管理范围的游艇,明确了进口单位应通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或者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办理机电产品进口许可证申报业务。
四是规范管理程序。明确进口游艇的通关手续、初次检验、初次登记相关管理程序,为申请单位提供更高效便捷服务。其中,娱乐或运动用的充气快艇、划艇、帆船等应向旅游文体主管部门报备;其他符合《游艇安全管理规定》的游艇应向海事管理机构申请办理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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