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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海南客户端、南海网、南国都市报2月7日消息(记者 易帆)2月7日,记者从海口市住建局获悉,为进一步优化不动产登记办理环节,“因城施策”用足用好政策工具箱,推动海口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鼓励推广存量房“带押过户”模式,海口市住建局联合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税务局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鼓励推广存量房转移登记“带押过户”模式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所指的推广存量房“带押过户”模式,适用于出售方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但房屋设立抵押登记,买受人贷款购房的情形。
根据《通知》,存量房“带押过户”具体操作中,卖方向贷款银行申请提前还款卖方贷款银行审批完后出具同意办理“带押过户”的书面意见,并承诺在收到还款资金后申请抵押注销登记。买卖双方向市住建局微信公众号申请“购房资格码”及“房源核验码”,并通过存量房交易管理系统签订存量房买卖电子合同。
根据《通知》,买方向自行选定贷款金融机构提交贷款申请,买方贷款银行审批通过后与买方签订贷款合同,贷款合同须记载不动产单元号。
根据《通知》,买卖双方、卖方贷款行、买方贷款行到不动产登记大厅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及抵押设立登记。除需提交转移登记及抵押登记必要申请材料外卖方贷款行需出具同意办理转移登记的书面意见,登记机构在 1个工作日内办结转移登记和抵押登记。登记机构办理完登记后,买方和买方金融机构可通过“海口不动产云登记平台”APP或“海口市不动产网上服务平台”网页版领取不动产电子证照。或持身份证明材料及受理单线下领取纸质版证书和证明。
《通知》提出,在资金监管方面,买卖双方可到市住建局办理存量房资金监管手续,买卖双方及贷款银行通过存量房交易管理系统签订资金监管协议,具体流程按照《海口市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办法》(海住建规(2022)8号)执行。不在市住建局办理存量房资金监管的,可自行约定其他资金监管方式。
根据《通知》,在放款方面,买方金融机构凭电子不动产证明或纸质不动不动证明放款,选择市住建局资金监管服务的,买方贷款行根据资金监管协议约定方式划转到市住建局资金监管的账户。选择其他资金监管方式的,根据申请人约定方式进行放款。
在还款方面,选择市住建局资金监管方式的,住建局在收到买方贷款银行拨付的资金后,将资金拨付到卖方贷款银行的贷款账户用于结清债务,其余部门划转至卖方指定账户,选择其他资金监管方式的,按当事人自行约定的方式还款。卖方贷款行在收到资金后,在承诺期限内向登记机构申请办理抵押权注销登记或自行在线上申请抵押权注销登记,买方贷款银行抵押顺位从第二顺位变更为第一顺位。
2023年2月20日起,存量房“带押过户”模式先在与登记机构开展合作的银行试点。取得试点经验后,逐步向全市其他银行推广。公积金业务同样适用于以上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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