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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海南客户端、南海网、南国都市报2月11日消息(记者 王康景)记者从定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获悉,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该局根据定安县委、县政府《关于印发
的通知》(定办发〔2023〕2号)工作要求,决定自2023年2月13日起,对办理不动产登记的企业和个人免收不动产登记费。
对2023年2月13日之前受理的不动产登记但未及时领取证书和缴纳登记费的,仍按原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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