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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门:推进海南邮轮港口海上游航线试点落地实施】财联社2月16日电,交通运输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发布关于推进海南邮轮港口海上游航线试点落地实施的通知,进一步明确有关政策。中资方便旗邮轮运输经营人使用其拥有或光租的中资方便旗邮轮从事海南邮轮港口海上游航线试点,船龄不得超过30年。中资方便旗邮轮应按照实际贸易方式办理邮轮的货物进口报关手续。进口邮轮不再从事海南邮轮港口海上游后,要依法办理相关出口手续。通知要求,海南省交通运输厅、海南省商务厅、海南海事局要依据职责切实加强对试点邮轮运输经营人及邮轮运营的监管,确保试点邮轮不从事海南邮轮港口海上游以外的其他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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