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5日,三亚发布推送
《4月1日起施行!三亚生活垃圾处理费这样征收》
(相关资料图)
文章后,收到了许多芒粉的留言,小芒搜集整理了部分热点问题并咨询了三亚市发改委。具体解答如下↓↓↓
热点问题解答
Q:
《三亚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出台,是否意味着居民生活将增加一项收费?
没有增加,生活垃圾处理费从2010年起就实施收费了,本次《办法》修订的出台,是因机构改革职能调整,重新明确各职能部门职责分工,以及对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各环节管理的规范,不涉及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调整和征收范围的变动。
Q:
三亚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具体如何征收?
根据《海南省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海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25号)和《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运营管理的通知》(琼府[2009]67号)精神,生活垃圾处理费定性为事业性收费,三亚市征收标准:居民户7元/户/月,非居民户155元/吨,自2009年12月1日起开征。
为制定我市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具体征收方式和细化标准,确保按时开征生活垃圾处理费,本着“简便、有效、易操作”的原则,从降低征收成本、提高收缴率出发,采取“水消费系数法”收取生活垃圾处理费,由税务部门委托供水企业在收取水费时一并收取生活垃圾处理费。
三亚市各类别用水户单位用水量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标准如下:
2、自收自运生活垃圾进入垃圾处理场的单位,其垃圾处理费标准每吨80元;自收生活垃圾而由环卫作业部门代运的单位,其生活垃圾处理费标准每吨100元。
3、粪便、渣泥清掏清运处置费每吨155元。
Q:
生活固体垃圾和用水量不成正比,采用“水消费系数法”征收生活垃圾处理费是否合理?
采用“水消费系数法”征收生活垃圾处理费,即通过调查研究和统计分析,找出不同垃圾产生源的垃圾排放量与其水消费量之间的折算系数,经过测算得出的需征收垃圾收费标准。
居民的日常生活都要消耗一定的水量,同时产生一定的生活垃圾,由于居民的生活习惯相对固定,因此水消耗量和垃圾产生量是相对稳定的。根据国家第一次污染源普查《城镇生活源产排污系数手册》,综合考虑行政区划、地理环境因素、城市经济水平、气候特点、生活习惯、居民人均消费水平等,得到居民的垃圾产生系数。
此项工作是聘请专业研究团队经过一年时间实地研究测算得出的结论,是有依据的、合理的。
Q:
自来水用户如何按照水表显示量值计算费用?
以用户的水表当月显示的量值减去上月用水量,乘以收费标准,得出应缴费用。
如某用户本月水量50吨,上月水量30吨,居民应缴纳的生活垃圾处理费费用为0.29*(50-30)=5.8元
Q:
自备水源用户、未安装水表或未抄表到户的,如何计算费用?
自备水源用户、未安装水表或未抄表到户的,居民以户为单位按月计收,非居民按实际生活垃圾产生量以吨为单位按月计收。
如:某居民用户为自备水源用户、未安装水表或未抄表到户的,按户计费标准按月征收,标准为7元/户/月,某非居民用户自备水源用户、未安装水表或未抄表到户的,按用户每月实际生活垃圾产生量以吨为单位计费,吨的计费标准为155元/吨。
Q:
回收可回收垃圾,可否抵扣部分生活垃圾处理费?
按“水消费系数法”与水合并征收生活垃圾处理费的主体单位是市税务部门,市税务部门委托供水公司代征,而回收可回收垃圾是环卫部门,不是同一个单位,也不是同一个征收渠道,不可抵扣。可先回收变现,再按水量一并缴纳生活垃圾处理费。
Q:
《三亚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第十条中的“代收手续费”是否由用户支付?
第十条中的“代收手续费”是由税务部门支付代征单位,不需要用户支付。
Q:
如需丢弃沙发、梳妆台等大件物品是否需要额外收费?
沙发、梳妆台等大件物品从自家清运到收集垃圾点需收费(自行清运不收费),由环卫部门收集、运输、处置不收费。
*点击查看【《三亚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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