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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海南客户端、南海网、南国都市报2月22日消息(记者 刘子榕)2月21日,三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原武装部片区危旧房改造项目非住宅房屋回迁安置公告》,非住宅房屋办理回迁安置手续时间为2月22日至24日。
据了解,为保障原武装部片区危旧房改造项目非住宅回迁安置户的合法权益,依据《原武装部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开展回迁安置工作,非住宅回迁安置户原则上依据补偿协议约定的面积及坐落路段进行安置,如原路段无法满足回迁安置户需求的,则就近路段进行安置。
《公告》指出,非住宅房屋办理回迁安置手续时间为2月22日至24日,办理手续地址在三亚市解放路建港新城小区4 栋一层。安置户需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房屋征收产权调换安置协议书(非住宅)》原件前来办理回迁安置手续;单位及企业需携带加盖公章的《法人证明书》、《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房屋征收产权调换安置协议书( 非住宅 )》原件,委托代理人另需携带《法人委托书》及其本人身份证原件等相关文件前来办理回迁安置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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