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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3月1日从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和中国人民银行海口中心支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海南监管局近日联合出台破产新规,就进一步合作优化办理破产案件中涉金融业务制定了24条具体措施,帮助有重整价值的企业脱困,支持实体经济发展。
新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合作优化办理破产案件中涉金融业务的若干意见》明确了“重整识别机制”,即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债权清理过程中,发现有重整价值的债务人,可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申请,积极推动困境企业重整再生或推动其具有持续营运价值的主营业务整体出售。
意见对打击逃废债事宜作出了规定。人民法院在办理破产案件中,应当督促管理人尽职审查,并协助、配合银行业金融机构打击逃废债行为。通过实行司法失信人名单和银行业金融机构逃废债黑名单联动制裁机制,有效遏制逃废债行为。管理人对接收到涉及债务人洗钱及上游犯罪的线索,应及时向公安机关移交,并将情况通报人民法院和金融管理部门。
据悉,海南此次出台破产新规,旨在提高破产案件办理质效,助力海南自由贸易港营造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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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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