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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三亚:休闲农业旅游活动可申请奖励 资金共计160万元
央广网三亚3月27日消息(记者 蔡文娟)日前,海南省三亚市农业农村局印发《三亚市2023年休闲农业活动奖励措施》,有关休闲农业旅游活动可申报,奖励资金共计160万元。
本次奖励适用于已经获评省级休闲农业示范点、国家星级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园区、海南省共享农庄(含试点)等休闲农业经营主体,以及获评市级美丽乡村示范村的村委会,在三亚落户的南繁科研院所。其中,包含2023年开展的灯展(会)、美食节、嘉年华、摄影节、文化节、花卉展等各类休闲农业旅游推广活动。
对已获得省级休闲农业示范点、国家星级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园区、海南省共享农庄(含试点)等休闲农业经营主体,鼓励其根据三亚市旅游发展情况,谋划开展各类休闲农业旅游推广活动,采取后补的方式。对已实际开展的休闲农业活动按照实际营收情况等综合效益进行奖补。活动实际营收大于200万元(含)的,按实际营收10%进行奖补;活动实际营收大于100万元(含)小于200万元的,按实际营收8%进行奖补;活动实际营收大于50万元(含)小于100万元的,按实际营收6%进行奖补。对获评市级美丽乡村示范村的村委会,以及在三亚落户的南繁科研院所,根据其实际投入,一次性给予奖补,最高10万元。
据了解,本次奖励按照先申请先奖励原则,奖励资金用完即止,有效期至今年12月底。开展的休闲农业系列活动举办使用了财政资金的或已享受政府补贴的,不再予以奖励,每个申报主体原则上只奖补一次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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