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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海南客户端、南海网、南国都市报3月30日消息(记者 蒙健)2月14日,一辆将塑料袋装在“LED”纸箱内的物流货车从广东省出发,经由港口驶入了海口林安国际商贸城附近一处物流仓库时,被执法人员截获,在写有“LED”的纸箱内发现了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共计165箱。2月16日,新海南客户端、南海网、南国都市报以《165箱塑料袋装“LED”箱企图瞒天过海 海口市市场监管部门成功“截胡”》为题对此事进行报道。3月30日,记者了解到,运输该批“违禁品”的货车司机被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华分局依法予以处罚款1万元。
执法人员查获的食品级聚乙烯(PE)的背心保鲜袋
据介绍,2月14日上午,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华分局执法人员到对林安国际商贸城附近的海南中航物流有限公司仓库进行检查,现场发现准备卸货的冀EW37XX重型仓栅式货车上,装有165箱体积6.67立方米/箱标注产品原料为食品级聚乙烯(PE)的背心保鲜袋,货车司机系霍某佳于当日被立案调查。
执法人员查获的165箱“违禁品”
经执法人员调查,货车上发现的含有聚乙烯(PE)的背心保鲜袋,为《海南省禁止生产销售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名录》中的物品。霍某佳系货车司机,专门从事货物运输服务工作。
执法人员查获的165箱“违禁品”
据霍某佳供述,其约定以768元运输费用,将165箱外箱印有“LED”字母,装有“鲜佳乐”牌、原料为聚乙烯(PE)一次性塑料背心保鲜袋的货物,从广东省中山市横栏镇胜腾物流园运往海南中航物流有限公司仓库,随车同时还装运大量各类灯具。上述一次性塑料背心保鲜袋共有3种规格3300卷,货值共计37930元。
执法人员查获的165箱“违禁品”
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华分局认为,涉事司机霍某佳违反了《海南经济特区禁止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规定》,构成运输禁止名录内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行为。对此,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华分局依法对货车司机霍某佳予以处罚款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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