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微信上售卖新冠抗原检测试剂 海口2人分别获罚

2023-04-06 16:09:39 来源:南海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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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海南客户端、南海网、南国都市报4月6日消息(记者 蒙健)在《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中已经明确规定,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试剂,也就是抗原试剂,作为第三类医疗器械管理,个人不能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的经营活动,然而王某珏、王某购进新型冠状病毒(2019-nCoV)抗原检测试剂盒后在微信上销售。近日, 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两名违法人员予以立案处罚。

据介绍,今年1月,接到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案件交办通知书后,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先后到王某珏、王某的住所进行检查。经调查,2022年12月20日,王某珏从微信网友处购进新型冠状病毒(2019-nCoV)抗原检测试剂盒200支,金额为1800元。随后,又于2022年12月27日从微信网友购进新型冠状病毒(2019-nCoV)抗原检测试剂盒100支,金额950元。2022年12月20日至12月27日期间,王某钰将150支新型冠状病毒(2019-nCoV)抗原检查试剂盒销售给黄某,合计1950元。剩下150支自用和赠送给朋友。

此外,执法人员调查了解到,2022年12月27日,王某从某药房购进新型冠状病毒(2019-nCoV)抗原检测试剂盒20支,单价为6元/支,金额为120元,并于于2023年1月1日销售给微信购买者20支,单价6.5元/支,金额为130元,产品已全部使用。

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王某钰、王某两人未取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新型冠状病毒(2019-nCoV)抗原检测试剂盒经营的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规定,涉嫌未经许可经营第三类医疗器械。

近日,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王某钰处货值罚款1950元,没收违法所得600元,罚没款共计2550元;对王某罚款2000元罚款,没收违法所得10元,罚没款共计20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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