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什么别有病
没什么别没钱
(资料图片)
有病容易变没钱
好在有医疗保险可以报销
帮参保人解决后顾之忧
不过要注意医疗保险有些情况下
报销比例可能降低
有哪些情况
我们来看看!
01
第一种情况:退休前累计缴费没达到最低年限要求
职工医疗保险退休人员退休前缴费年限达到男30年、女25年(含实际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的,退休后可以足额享受医保待遇。退休前未达到最低年限要求,每减少一年报销比例降低3%。受影响的包括统筹报销比例和个人账户待遇。
例子
陈阿姨是职工医疗保险退休人员,62岁,退休前她的医疗保险缴费年限只有23年,未达到最低缴费年限25年的要求。陈阿姨的待遇要降低(25-23)×3%=6%,每个月医保个人账户划入金额为60×(1-6%)=56.4(元),她的医保统筹支付比例就降低为90%-6%=84%。
小贴士
退休人员可以一次性补缴达到满足最低缴费年限,从补缴补偿费以后享受足额基本医疗保险统筹报销比例和个人账户待遇。基本医疗保险补偿费的缴费标准,按照缴费当年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标准确定。
02
第二种情况:缴费中断了,重新续保未满6个月
参加职工医保的在职人员(或居民医保参保人员)有在就医结算时6个月内有中断缴费的情况,而且中断时间超出1-3个月、4-6个月、7个月以上规定期限的,还要结合TA在中断缴费前的连续缴费年限,按现行统筹支付比例的50%、30%报销。
亲,刚好碰到这种情况
想详细了解?
看这里
医保待遇不用等~~,参保就享受!(职工医保篇)
医保待遇不用等 ~,参保就享受!(居民医保篇)
03
第三种情况:该办转诊而未办转诊,或不备案的异地就医人员
异地就医备案两种情况:
1
不办理转诊手续
跨省异地就医结算新规中“第三类人员”,是未事先提供规定材料备案的人员(这里主要指应该办理转诊手续却没办理的人员),这类人员未提供备案所需材料的,可通过提供个人承诺书办理跨省异地就医备案,结算时其基本医疗保险待遇降低二十个百分点(如85%报销比例降低为65%)。
相关链接:
海南跨省异地就医结算新规系列热点解读②
2
不办理备案手续
参保人没有按规定办理跨省异地住院就医备案,出院自费结算之日起3个月内还是没有补办异地就医备案的,医疗费用由参保所在地医疗保障经办机构按规定手工报销,参保人相应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跟上面情况一样,要降低二十个百分点。(职工医保条例实施细则第37条)
详情看这里
《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条例实施细则》原文→
小贴士
异地就医回参保地手工报销,应在出院结算日起算二年内办理。
看了这些
如何尽量避开
医保待遇降低的“雷”
您了解了吗?
END
来源:海南社保医保微信
编辑:吴挺毅 审核:陈钟鹏
Copyright @ 2015-2022 中南网版权所有 备案号: 浙ICP备2022016517号-4 联系邮箱:514 676 113@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