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养老社会保险缴费年限如何进行计算?
实行职工个人缴费前,原单位职工按国家现行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折算工龄除外)可视为缴费年限;无法计算的连续服务年限不能用作支付年限。
已转制为企业的原固定职工,符合我们国家法律规定进行计算的连续工龄的,视为社会养老的保险缴费年限
缴费期间内,单位和职工因各种原因未缴纳或欠缴养老保险费的时间,不视为缴费期间;付款后才能作为付款期限。
职工在中断缴费和重新缴费时,缴费年限(包括连续工龄作为缴费年限)合并前后计算。
享受疾病救助的患病职工,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时间可按缴费年限与连续工龄相结合计算。
失业管理人员进行重新选择就业的,就业前后的缴费年限一并计算。
职工被辞退后,原企业进行固定职工按国家法律规定可以计算的连续工龄视为缴费年限;重新选择就业的,就业问题前后的缴费年限一并通过计算。
二、养老保险费的缓缴
凡在养老,参加保险社会统筹但不能在养老正常缴纳保险费的,可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缓缴养老保险费。社会发展保险经办机构进行审查企业生产经营环境状况和职工工资支付情况后,办理养老保险费缓缴手续。
在养老延期缴纳保险费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一年。在滞纳期间,单位不得转让抵押财产。缓缴期届满后,单位应当偿还缓缴期内应缴养老保险费(含个人缴费)的本息,并免缴滞纳金。缓缴期满后不能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或者缓缴期间抵押物发生转移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按照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暂时无力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单位可以将其产权抵押。
三、养老保险领取地
保险在养老的地位取决于四种情况
根据此次发布的《关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若干问题的通知》,根据四种不同的情况,规定了养老保险金的领取地点:
1、养老保险在户籍所在地、当地领取
参保人在户籍所在地按照养老基本保险关系领取待遇的,由户籍所在地负责办理待遇领取手续;
2.在累计缴费满10年的地区
如果一个基本社会养老保险发展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基本实现养老保险公司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超过10年的
在户籍所在地领取养老基本保险关系和相应的资金,户籍所在地按规定办理领取待遇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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