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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海南客户端、南海网6月8日消息(记者 姚皓)日前,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布《关于持续组织开展2023年创新型中小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提出将全年开放创新型中小企业线上申报,每季度开展一次评审认定。
资料图:海口新商圈、CBD核心区。记者 汪承贤 摄
申报条件方面,企业需在海南省市场主体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划型符合《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的中小企业划定范围;企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同时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坚持企业自愿原则,满足《海南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规定的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
资料图。三亚中央商务区。记者 沙晓峰摄
申报流程方面,企业可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
企业需线上申报(https://zjtx.miit.gov.cn/),完整填写《创新型中小企业自评表》,并按要求上传佐证材料。同时向属地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报送纸质材料。每季度首日0:00-每季度末月10日24:00为一个申报周期。
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各市县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将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管理端,对企业自评信息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初审、实地抽查,并分批次于每季度末月15日前,将推荐文件、创新型中小企业申报推荐汇总表、创新型中小企业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一份报送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将按季度组织专家对推荐的企业自评信息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审核、实地抽查,符合条件的企业将该厅网站进行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的,公告为创新型中小企业。
需要注意的是,有效期内的创新型中小企业、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无需申报;从2023年度起,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认定,须从创新型中小企业中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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