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白骨案,真相大白,最终认定的事实如下:
第一,在海南发现的一具“白骨”,是2004年被辽宁警方通缉的在逃人员,此人叫王某祥,生前涉嫌贪污受贿。
(资料图片)
第二,确认死者是突发疾病死亡,排除他杀。
自此,跨时19年之久、跨度千里之遥的追逃案,总算画上了句号。
然而,我想说的是,这件案子最终对真相的披露是模糊化的,尤其是死者的身份,到底是“贪官”还是“贪民”,并没有披露充分。这就难免让人感觉意犹未尽……
我仔细搜索了与此事有关的多个渠道新闻,均表述称“涉嫌贪污受贿”……然而,问题在于,贪污受贿,既可以是贪官,也可以是贪民。例如在企业里面担任重要职务的管理者,也有可能贪污受贿……那么问题就来了,对死者身份的披露为什么要模糊化处理呢?我认为原因有以下三点:
第一,经DNA鉴定,确认了死者身份,警方也联系了家属前来认领。这个跨时19年的陈年旧案算是善终了,背负在警方身上的压力,终于在19年后得到了释放。从主观上讲,警方需要释压,所以,DNA一经匹配,马上就可以结案。
第二,人已经白骨化了,都死无对证了,这个时候,再去纠缠其生前是怎么贪的,以及生前的身份,已经毫无意义……这种情况下,警方模糊化处理结论,是合理的,也是站得住的。
第三,警方如果精细化披露死者身份,必然引发贪腐行为的大联想,舆论有可能沿着“倒追贪腐行为”的方向继续深究,进而掀起贪官下场的大讨论,如果发生这种事,公检系统将深陷舆论漩涡,却又无能为力,局面是有可能变被动的。
综上所述,我认为,模糊化处理贪官身份,存在一定的考量合理性,的确没多大的必要揪着不放。不过,从一个群众的角度来讲,我主观上希望看到的是:一个贪官的下场。
白骨案,非常的经典,可以说很多很多年没碰到这么离奇的案情了。
一个在渤海湾贪污的人,死在了南海边上。弃尸荒野,死状凄惨,生前他都经历了什么,遭遇了什么,太有警示意义了。
当事人从30岁出逃,到50岁毙命,19年隐姓埋名,19年颠沛流离,最后客死他乡,化作白骨。所有的不堪回首,皆因一时之贪。
19年,足够久,论坐牢也该释放了,但是他为了逃罪,吃尽了人间疾苦却不得善终。这个真实的案例,对那些贪官们以及心怀贪念之人,没有警示意义吗?这么好的震慑腐败的素材,不该整理出来,书写成篇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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