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通报3起乡村振兴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
【资料图】
近日,东方市纪委监委通报3起乡村振兴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分别是:
一、东方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负责人李广毅不正确履职造成扶贫资金损失问题。
2018年至2019年期间,时任东方市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办公室副主任李广毅套取脱贫攻坚工作经费3.94万元,用于支付该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不按规定接待、违规给村干部发放复合肥等费用。此外,李广毅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22年6月,李广毅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政务记大过处分。
二、东方市畜牧兽医服务中心动物疫控中心副主任邱红辉在项目建设中谋取私利问题。
2021年期间,邱红辉利用担任东方市畜牧兽医服务中心动物疫控中心副主任、大田镇大田村驻村第一书记职务便利,为个体商人在承揽科技扶贫养鸡项目、资金拨付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好处费共计0.888万元。此外,邱红辉将该科技扶贫养鸡项目售鸡款存入其个人银行账户,并在已领取相应驻村补助情况下,仍违规从中领取个人劳务费、燃油费、餐饮费、差旅费等共计1.24万元。2022年12月,邱红辉受到党内警告、政务记过处分,违纪违法所得予以收缴。
三、东方市三家镇人民政府综治办原主任杜其宾侵占村集体财产问题。
2015年至2016年期间,杜其宾利用担任三家镇红草村委会主任职务便利,与符某腾(群众)勾结,由符某腾以明显低于市场价的价格承包红草村813亩集体林地,将地上的471余亩林木砍伐出售,并以高价将该地转租给私营企业30年,共同非法侵占村集体财产共计585万余元。2022年12月,杜其宾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屯昌通报10名党员干部工作日违规饮酒问题
近日,屯昌县纪委监委通报了10名党员干部在工作日中午违规饮酒的问题。
据悉,为强化作风建设,锲而不舍纠治“四风”,今年2月,屯昌县印发了《关于严禁公职人员违规饮酒的规定(试行)》,明确规定全县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严禁在工作日中午饮酒。然而,6月28日中午,县纪委监委在开展乡村振兴专项监督过程中,发现坡心镇干部、白石村乡村振兴工作队队员吴永仲;坡心镇白石村委会委员黄雲浩;枫木镇市坡村党支部书记符禄;枫木镇市坡村党支部委员陈升芬;枫木镇双生岭村党支部委员王开文;枫木镇罗案村党支部书记彭家壮;枫木镇石岭坡村党支部书记陈锦标;枫木镇石岭坡村委会委员王江;枫木镇枫木社区党支部委员、居委会副主任蔡仁书;南吕镇大城村党支部委员、村委会委员林家运等10名党员干部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工作日中午违规饮酒的问题。
县纪委监委第一时间责令相关镇纪委对上述10名党员干部进行了提醒谈话,并全县通报批评。同时要求全县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中汲取深刻教训,引以为戒,时刻自警自省自重,坚决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全县各级党组织要切实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持续抓好工作日中午禁止饮酒纪律规定的贯彻落实,加强干部“八小时以外”的监督管理,尤其是领导干部要发挥带头作用,以身作则、率先垂范,严明纪律规矩,自觉做到令行禁止。
下一步,县纪委监委还将持续加大日常监督力度和监督检查频次,对工作日中午违规饮酒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深挖细查背后违规接受宴请、公款吃喝等“四风”问题,绝不姑息手软。
Copyright @ 2015-2022 中南网版权所有 关于我们 备案号: 浙ICP备2022016517号-4 联系邮箱:514 676 113@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