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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椰岛公告,公司于8月7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海南监管局对公司、公司时任董事长王晓晴、时任总经理冯彪、时任财务总监符惠玲下达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3]7号】。公司披露2022年第一季度、半年度、第三季度定期报告中相关财务信息不准确的情形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的规定,时任董事长王晓晴,时任总经理冯彪,时任财务总监符惠玲违反了《办法》第四条的规定,对上述行为承担主要责任。
(来源同花顺,以上信息为南都·湾财社AI大数据自动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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