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增加住房公积金补缴业务网络办理渠道的通知
各缴存单位: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逐步实现住房公积金单位业务“零跑动”目标,结合我局实际情况,现就增加住房公积金补缴业务网络办理渠道及要求通知如下:
一、增加网络渠道办理住房公积金补缴业务。普通单位存在少缴、漏缴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单位专管员可通过住房公积金网上办事大厅,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补缴业务。
二、补缴业务规定。缴存单位根据以下不同的补缴情形,提交相应业务材料(需加盖单位印章):
(一)单位漏缴职工正常缴存期间住房公积金的,按职工同一汇缴年度的公积金缴存基数进行补缴。
业务材料:单位补缴情况说明、住房公积金补缴登记申请表(附件1)。
(二)单位未能及时为新入职(调入)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按职工同一汇缴年度已正常缴存的公积金基数进行补缴;职工尚未正常缴存的,按职工实际工资总额进行补缴。
业务材料:单位补缴情况说明、社保缴存清册(或劳动合同)、住房公积金补缴登记申请表。
(三)单位少缴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按职工的实际工资总额进行差额补缴。
业务材料:单位补缴情况说明、住房公积金补缴登记表。
(四)单位落实行政执法或整改要求补缴住房公积金的,按相关执法文书或整改文件要求提交材料进行补缴。
业务材料:相关执法文书或整改文件、住房公积金补缴登记表。
三、办理流程。缴存单位存在少缴、漏缴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由单位专管员通过住房公积金网上服务大厅申请,按要求填写并提交材料至住房公积金局审核,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补缴业务操作流程”(附件2)。
附件:
1.住房公积金补缴登记申请表
2.补缴业务操作流程
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
2022年10月14日
↓附件下载点击下图↓
来源: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微信公众号
值班主任:戎海
值班总监:史雅洁
内容审核:樊学玲
责任编辑:周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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