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点滚动:海南首个传统村落保护地方性法规出台

2022-10-26 05:54:04 来源:海南日报

10月25日上午海南日报记者从海口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海口市传统村落保护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将于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系我省首个传统村落保护地方性法规。

据介绍,海口是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传统村落和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数量居全省首位,上丹村等15个村庄先后入选中国传统村落名录。但受土地、资金等要素保障不够、社会力量参与不足、村民保护意识淡薄、集体经济较为薄弱等因素影响,海口部分传统村落历史风貌受到破坏,产业融合发展滞后。因此,有必要通过地方立法,促进传统村落保护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传统村落保护涉及面广、情况复杂,需要各方分工协作,形成保护合力。《规定》明确住建部门是传统村落保护的主管部门,农业农村、旅文、资规、财政等部门各司其职,共同做好保护工作。明确镇政府、街道办在协助规划编制、宣传保护知识、挖掘民风民俗等方面职责。同时,要发挥群众自治作用,要求村(居)委会将传统村落保护要求纳入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确定村级联络员,成立志愿保护队伍开展日常巡查等。


(相关资料图)

《规定》同时要求,海口各区住建部门自传统村落名录公布之日起1年内,组织编制单个村落的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批准后向社会公布。同时,提出“编制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应当预留允许建设的区域”,为传统村落长远发展留白。明确传统村落保护范围内进行新建、扩建、改建、重建和修缮等建设活动,应当符合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的要求。

村(居)民是传统村落保护的主体和发展的内生动力。《规定》明确,传统村落保护范围内村(居)民的房屋因保护需要严重影响居住使用,村(居)民同意退出原有宅基地及房屋等地上附着物的,可依法申请宅基地。要加快传统村落供水供电、通信、物流等基础设施建设,提升村(居)民幸福感获得感。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村(居)民依法以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闲置宅基地等入股方式参与传统村落保护和发展,共享保护利用收益。

为活化发展传统村落文化,使资源优势转变为产业优势,《规定》鼓励通过“互联网+”等途径传播传统村落文化资源和产品;鼓励原住村(居)民在传统村落内居住,从事当地特色产业的生产经营等相关活动;支持传统技艺人才在传统村落内开展授徒、传艺、展示、巡演、节庆等活动,引导传统村落发展农业生态旅游、文化创意、民宿等产业;扶持有条件的传统村落发展乡村旅游,推动旅游景区建设与传统村落旅游开发有机衔接;政府应当支持传统村落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建立健全联农带农激励机制,促进产业振兴和村(居)民增收。

此外,《规定》明确了破坏传统村落行为的法律责任。其中,擅自拆除传统建筑或者拆卸、损坏传统建筑构件的,由执法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有违法所得的,除依法应当退赔的外,应当予以没收;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单位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并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来源:海南日报客户端

记者:计思佳邱肖帅

值班主任:王凯

值班总监:史雅洁

内容审核:樊学玲

责任编辑:周钰

日报妹推荐(戳下方标题)

觉得内容好看

点个↓↓

关键词:

Copyright @  2015-2022 中南网版权所有  备案号: 浙ICP备2022016517号-4   联系邮箱:514 676 113@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