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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海南客户端、南海网、南国都市报11月2日消息(记者 易帆)“永秀花园作为海口市的限价商品房,开发建设至今已经近1年,我们想把这套房子重新入市交易,改善居住环境,但因为海口限价商品房管理办法期满失效,我们都盼着尽快出台限价商品房入市交易的管理细则。”近日,家住海口市秀英区永秀花园的业主李先生向新海南客户端“问政海南”栏目反映,《海口市限价商品住房保障管理办法》已于2021年4月过期,现今限价房的处置没有法律细则可依,业主已多次向相关部门反映,希望能尽快出台新的管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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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办法期满失效限价房管理无法可依
据李先生称,他于2015年就通过申请获得购买限价商品房的资格,当时以政府限定的价格购买了永秀花园,至今已经居住了近8年,随着宝宝出生家庭成员增加,李先生想把这套房子卖掉再置换一套大一点的房子,但因永秀花园属于限价商品房,因目前海口市对于限价商品房的管理办法已期满失效,永修花园的房子无法入市交易。
记者了解到,海口市2016年曾出台《海口市限价商品住房保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所称限价商品住房,是指由市政府统筹管理和限定套型建筑面积及销售价格,面向符合规定条件的住房困难群体销售的具有政策性优惠及保障性质的普通商品住房。《办法》自2016年4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根据《办法》对限价商品住房的定义,永秀花园的管理是可以适用于《办法》的,但《办法》已失效一年多,目前对限价商品房的管理细则还未出台。”李先生说道,多名业主多次向海口市住房保障中心等部门反映,但新的管理细则迟迟未出台。
部门:相关细则已在起草
记者了解到,海口市在2012年起建设首批限价商品房,其中包括永和花园、永秀花园等楼盘。《办法》规定保障对象购买限价商品住房后的5年内不得上市交易;5年内确需转让的,由市政府回购,作为本市保障性住房房源储备或者向本市其他符合保障条件的申请人配售。
采访过程中,多名业主表示,《办法》已失效,现今限价房的处置没有法律细则可依,房管局对限价商品房的交易也没有具体实施细则。“这影响了市民限价房的继承、赠予、住房改善等需求。希望尽快健全市场化机制,完善法治建设。”业主李先生说道。
11月2日,海口市住房保障中心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针对《办法》失效的情况,目前海口相关部门已经向市政府反映并已经正在起草,但至今仍未出台。
该负责人称,海口市政府统筹建设的永秀花园、永和花园限价商品住房约自2015年陆续交付使用,虽至今取得产权均未满5年,但有购买人因继承、司法仲裁、离婚析产及其他原因等,提出取得限价商品住房的完全产权或上市交易的需求。对此需政府规范限价商品住房的上市、交易及售后管理,因此,在《办法》期满失效后,根据国家、海南省政策规定,海口目前正着手起草制订限价商品住房上市交易细则,全面系统细化明确原未规定的实施条件和程序、土地溢价款计收方式、产权变更办理方法和程序等相关内容,为购买人规范上市交易提供政策法规依据。但因限价商品住房,经济适用房上市交易细则制定内容关系保障对象切身利益,需要经过多轮讨论及反复修改。
“新的管理细则现已基本成稿,计划征求意见后,按程序报批审议实施。在交易细则未出台的交易行为不受法律保护。在此期间,不可转租转售,交易细则正在抓紧制定,请市民耐心等待。”该负责人说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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