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博士硕士研究生学历人才落户一海南政策

2022-11-05 09:54:44 来源:小城开

人才落户海口,细分的话有15种类型,具体如下:

1.组织(人事)部门引进人才落户。

2.55周岁(含)以下,经海南省认定的高层次人才落户;


(相关资料图)

3.55周岁(含)以下,技术创新人才落户;

4.55周岁(含)以下,重点产业创业人才落户;

5.获得创新创业的人才,技能竞赛奖项人才落户;

6.40周岁(含)以下,中级专业技术及以上技术职称或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的人才落户;

7.市县紧缺急需、特殊才能的人才落户;

8.55周岁(含)以下,硕士及以上学位人才落户;

9.55周岁(含)以下,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高级技师职业资格)人才落户;

10.55周岁(含)以下,高收入就业人才落户;

11.教育部“985工程”“211工程””双一流“高校毕业生落户;

12.在市县领办、创办科技型企业,创新创业人才落户;

13.离校三年内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毕业生人才落户;

14.40周岁(含)以下,全日制普通大专及以上学历(含脱产全日制本科学历)人才落户;

15.40周岁(含)以下,执业资格人才落户;

海口人才住房补贴申请后买房

可以买房!

已领取住房租赁补贴或购房补贴的引进人才,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申请本市限售商品住房。

购房条件

1、2021年9月18日后落户我省的人才。须提供本人在海南省累计12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方可购买第一套住房(含二手住房,不含产权式酒店,下同);在第一套住房购房合同备案之日起满36个月,方可购买第二套住房。

2、2021年9月18日前已落户的各类人才自在我省落户之日起购买商品住宅,享受本地居民同等待遇,即可购2套住房。

3、柔性引进的各类高层次人才 (A、B、C、D、E类),聘期在3年以上且已在海南服务1年以上的,经认定 ,在购房方面可享受本地居民同等待遇。

4、对在我省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省户籍和常住居民家庭(含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停止向其销售安居型商品住房和市场化商品住房。

海口限购升级:

去年9月18日,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调整我市购房政策和人才安置政策的通知》,对海口市的商品房购买政策和人才安置政策进行调整。

记者从海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安厅了解到,为深入贯彻“住而不炒”的定位精神,切实履行全市房地产调控主体责任,为提高调控政策措施的准确性,我市适当调整了相关购房和人才安置政策,促进了我市房地产市场和人才发展战略的稳定健康发展。

政策调整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购房,二是人才安置。

购房政策调整主要包括四项内容:

首先,新落户的人才必须提供总共12个月的社会保障或个人所得税缴纳记录,才能在我市购买第一套住房。在第一套房子提交36个月后,他们可以购买第二套房子。

第二,尚未定居的人才必须提供总共24个月的社会保障或个人所得税缴纳记录,才能在我市买房。

三是实行全面积购房,省外户口不是人才,必须提供共60个月的社保或个人纳税记录,只能在我市购买1套住房。

第四,对于离婚人员,如果任何一方在离婚之日起三年内购买商品房,其拥有的住房单元数应按照离婚前我省家庭拥有的住房单元总数计算。

但是,在2022年5月15日,通知规定,对申请商业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但未结清原有住房贷款的,首付比例不低于50%。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二手住房,属首次购房或已结清原有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比例不低于30%。

落户海南省的引进人才购买住房,自落户之日享受本地居民同等待遇;未落户海南省的人才,本人及家庭成员在海南省无自有住房的,提供本人或家庭成员在海南省累计12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可在海口市购买1套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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