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典型案例3】陈某某、林某、吴某某走私普通货物、物品案

2022-11-05 15:55:53 来源:五指山普法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关键词:走私 免税 “套代购”

案情概要

2019年10月,陈某某了解到在海南免税店利用他人免税额度(案发时免税额度为3万元)购买免税化妆品,集中发往深圳销售,可以赚取差价。2019年10月31日、11月6日,陈某某先后2次找了朋友为其代购免税品。11月6日,陈某某通过微信联系被告人吴某某,双方约定由吴其番负责组织代购人员(俗称“人头”)到海口市日月广场免税店按照陈伟冲的要求购买指定的免税商品,然后提货坐船过海到海安,将货交给陈伟冲,陈伟冲负责支付购买免税品的货款以及代购人员的交通费,另外按照人头给予吴其番250-400不等的报酬。

从2019年11月7日开始,吴某某先后7次找人帮助陈冲伟到日月广场进行代购。经海口海关核定,陈某某采取上述方式倒卖免税商品涉嫌偷逃税款215007.13元,其中吴某某参与倒卖免税品部分涉嫌偷逃税款197082.96元。从2019年10月28日至同年11月15日,林某、吴某某先后12次倒卖免税商品,经海口海关核定,涉嫌偷逃税款175515.01元。

裁判结果

陈某某犯走私普通货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2万元。林某犯走私普通货物罪,免于刑事处罚。吴某某犯走私普通货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典型意义

离岛免税购物是海南的“金字招牌”,近年来,不法分子利用海南离岛购物免税的优惠政策,组织、利用他人购买离岛免税品的资格和额度购买免税品进行倒卖牟利,对此类行为依法认定为走私行为,从严惩处,通过强化源头管理,加强宣传教育,健全打击“套代购”走私长效机制。本案的依法判决彰显了打击走私犯罪的决心,为海南自贸港法治营商环境建设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

来源:海南高院

关键词: 日月广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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