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二级调研员犯敲诈勒索等罪被判十五年

2022-11-06 17:54:14 来源:消费研究

观点


【资料图】

选择性执法、自由裁量权过大,这是腐败的根基。

2021年6月29日,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对原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局二级调研员陈小林犯敲诈勒索罪、受贿罪、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一案做出判决,数罪并罚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5万元。

陈小林,1962年8月生,曾任海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稽查局调研员、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稽查局副局长、省市场监管局行政执法局二级调研员等职务。

陈小林违纪违法问题线索最早来源于海南省公安机关破获的海南建省以来最大违法经营走私肉类冻品案件。公安机关在查办该专案过程中,根据检察机关提出的可能存在公职人员涉嫌职务犯罪的建议,发现陈小林收受2名涉案老板14万元的问题线索,并移交纪检监察机关。

纪检监察机关调查中进一步发现陈小林收受多人多笔贿赂,并发现陈小林放纵袁某某销售共计约66吨、价值165万余元伪劣产品的问题线索。同时,纪检监察机关依靠技术手段,发现社会人员李震南与陈小林关系密切,且在询问李震南过程中,发现其涉嫌伙同陈小林敲诈勒索的问题线索,并将李震南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2020年7月8日,海南省纪委监委对陈小林立案审查调查。同日,海口市公安局龙华分局以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犯罪对陈小林立案侦查并采取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措施。2020年12月30日,龙华区人民检察院对陈小林涉嫌的受贿罪、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敲诈勒索罪并案审查起诉。

检察机关指控陈小林涉嫌三宗罪:

(制图:王婵)

受贿罪。2014年9月至2020年1月,陈小林在担任原省食药监局稽查局副局长、省市场监管局行政执法局二级调研员等职务期间,利用分管食品监管和执法稽查的职务便利,在日常检查、稽查不合格食品等方面为许某某、廖某、袁某某等12人提供帮助,收受上述人员现金共计117万元。

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2017年8月至2019年3月,陈小林在担任原省食药监局稽查局副局长、省市场监管局行政执法局二级调研员等职务期间,收受袁某某、廖某贿赂,徇私舞弊不履行法定职责,放纵袁某某销售共计约66吨、价值165万余元伪劣肉类冻品;向廖某提供食品执法稽查信息,通风报信,致使袁某某、廖某等人销售伪劣产品的犯罪行为得以继续。

敲诈勒索罪。2019年5月至6月,陈小林伙同李震南(另案处理),采取由李震南以拟实名举报某粮油交易公司负责人许某某的加油站审批程序有问题威胁许某某,由陈小林出面劝说调解的方式,向许某某索要120万元,李震南分得75万元,陈小林分得45万元。之后,许某某为感谢陈小林在其被敲诈勒索一事上提供的帮助,并为了得到陈小林在粮油市场日常管理以及检查上的关照,送给陈小林50万元。

海南省纪检委一级主任科员、陈小林案专案组成员吴灵燕介绍,陈小林通过选择性执法、从轻处罚或免除处罚、未发现违法主体不处罚以及通风报信等多种方式为违法人员提供帮助,暴露出了在行政执法过程中,缺乏统一的规范性,制度存在漏洞,执法行为缺乏有效监督等问题。

在选择性执法方面,虽然很大程度上采取了“双随机”制度,但在专项检查中仍有选择性执法的空间;在从轻处罚或免除处罚方面,自由裁量权过大,分管领导随时干预案件;在未发现违法主体不处罚方面,陈小林通过不作为方式不去查找违法主体,还通过给办案人员交办、督办其他案件分散其精力,或向办案人员传递消极态度促使办案人员不去查找违法主体;通风报信更是贯穿整个执法过程。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刘一霖】

潇湘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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