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海南客户端、南海网、南国都市报11月15日消息(记者 陈栋)11月15日上午,海口市秀英区人民检察院召开司法救助专题新闻发布会。在发布会上,秀英区人民检察院针对检察机关办理国家司法救助案件中,救助的对象和范围、如何申请、司法救助的方式等问题答记者问。
新闻发布会现场。(记者 陈栋 摄)
1.检察机关办理国家司法救助案件,救助的对象和范围是什么?
(资料图)
答:根据《人民检察院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细则》第七条规定“救助申请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予以救助”:
(一)刑事案件被害人受到犯罪侵害致重伤或者严重残疾,因案件无法侦破、已过追诉时效、加害人死亡或者没有赔偿能力,造成生活困难的;
(二)刑事案件被害人受到犯罪侵害致人身伤害,急需救治,无力承担医疗救治费用的;
(三)刑事案件被害人受到犯罪侵害致死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依靠其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近亲属或者其赡养、扶养、抚养的其他人,因案件无法侦破、已过追诉时效、加害人死亡或者没有赔偿能力,造成生活困难的;
(四)刑事案件被害人受到犯罪侵害,致使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因案件无法侦破、已过追诉时效、加害人死亡或者没有赔偿能力,造成生活困难的;
(五)举报人、证人、鉴定人因向检察机关举报、作证或者接受检察机关委托进行司法鉴定而受到打击报复,致使人身受到伤害或者财产受到重大损失,造成生活困难的;
(六)因道路交通事故等民事侵权行为造成人身伤害,无法通过诉讼获得赔偿,造成生活困难的;
(七)人民检察院根据实际情况,认为需要救助的其他情形。
2.当事人属于国家司法救助对象的,可以向哪些单位申请司法救助?
答:根据中央政法委、财政部、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印发
3.申请司法救助申请人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答:向人民检察院申请国家司法救助,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国家司法救助申请书;
(二)救助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明;
(三)实际损害结果证明,包括被害人伤情鉴定意见、医疗诊断结论及医疗费用单据或者死亡证明,受不法侵害所致财产损失情况;
(四)救助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生活困难情况的证明材料;生活困难情况的证明材料应当能够说明有关救助申请人的家庭成员、劳动能力、就业状况、家庭收入等情况。
(五)是否获得赔偿、救助等的情况说明或者证明材料;
(六)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生活困难的证明材料应当能够说明有关救助申请人的家庭成员、劳动能力、就业状况、家庭收入等情况。救助申请人确因特殊困难不能取得相关证明材料的,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调取。
4.办理的国家司法救助案件,司法救助金的发放标准是什么?
答:救助金以办理案件的人民检察院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准确定,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尚未公布的,以公布的最近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为准。一般不超过36个月的工资总额。如果损失特别重大、生活特别困难,需要适当突破救助限额的,必须要经过严格审核,依照相关规定报批,总额不超过人民法院依法应当判决的赔偿数额。
5.司法救助的方式有哪些?
答:司法救助以支付救助金为主要方式,并与法律援助、诉讼救济相配套,与社会救助相衔接。
6.针对特殊人群、未成年人、妇女群体开展的工作,还可以通过别的渠道帮助到他们吗?
答:为更好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巩固优化提升检察机关司法救助工作的成效。本院已与区民政局、区教育局、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区乡村振兴局、区妇女联合会、区残疾人联合会等6家单位会签《关于建立对刑事案件被害人开展司法救助协同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试行)》,建立了多元化救助机制,在工作中发现可能需要对救助对象进一步帮扶的,及时移送相关单位开展多元化帮扶,有关单位借助专业力量,及时开展社会救助,比如:对未成年的刑事被害人,需要心理救助的,进行心理疏导;对刑事案件被害人为退役军人或军属的,给予政策咨询、帮扶转介;对刑事案件被害人为困难妇女的,协调其户籍所在地有关部门依法给予社会救助。充分发挥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联动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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