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海南客户端、南海网、南国都市报3月8日消息(记者 王康景)为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建设生态宜居美丽乡村,近日,海口市园林和环境卫生管理局就《海口市农村人居环境治理规定(草案征求意见稿)》(下称《草案》)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
《草案》称,农村人居环境治理,是指以村庄规划、农村厕所建设和改造、生活污水和垃圾治理、村容村貌提升为主要内容,对农村人居环境进行规划、建设、整治、管护和监督的活动。
(资料图)
村民新建住房以及利用村民住房经营餐饮、民宿等乡村旅游项目,应当同步配建符合技术要求且满足处理需求的无害化卫生厕所和生活污水处理设施。
区人民政府应当因地制宜推进厕所粪污分散处理、集中处理或者接入污水管网统一处理,鼓励联户、联村或者村镇一体化治理,推动厕所粪污资源化利用。
图为海口仁台村组织村民开展村居环境卫生整治。
毗邻城镇及污水处理厂的村庄应当优先建设污水收集管网,将生活污水纳入城镇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经济条件较好、人口密集的乡村应当建设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居住分散、地形条件复杂、人口较少或者不具备污水管网建设条件的村庄,可以因地制宜建设分散式与集中式相结合的污水处理设施。
《草案》要求,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指导村民委员会通过栽植水生植物、建设植物隔离带或者小微湿地,对农田沟渠、堰塘等排灌系统进行生态化改造,消除黑臭水体。鼓励村民定期开展房前屋后清淤疏浚,合理利用菜园、果园、花园就地消纳生活污水。
在垃圾处理方面,《草案》要求,农村生活垃圾应当纳入城镇垃圾分类收运处理系统,实行户分类投放、村分类收集、镇分类运输、区分类处置的模式,鼓励农村生活垃圾收转运处置市场化。
鼓励支持农村生产经营者建设集中堆肥场,就地有效处理农村养殖粪污和农业废弃物,促进资源回收利用。
鼓励农业生产经营者综合回收利用农作物秸秆,使用环保农业薄膜等环保产品,合理处置农药包装物、农膜、秸秆等农业废弃物,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污染环境。
鼓励和支持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在农村设立再生资源回收网点,建立相应的回收信息平台,开展定点回收、上门回收等服务。
引导鼓励村民通过栽植果蔬、花木等开展庭院绿化,充分利用荒地、废弃地、边角地等开展村庄小微公园和公共绿地建设。
《草案》还要求实行农村垃圾清扫、投放管理责任人制度,由责任人负责责任区域内垃圾的清扫和投放管理。
《草案》禁止随处便溺、堆放杂物、随意倾倒抛撒或焚烧生活垃圾、在村庄内主要道路两侧搭建禽畜围栏、向河道水库等水体排放污染物等行为。
《草案》还对具体违规行为列具处罚条款,如随意倾倒、抛撒、堆放或者焚烧生活垃圾的,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对单位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工程施工单位将城镇建筑垃圾向指定场所以外的农村倾倒和填埋的,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市民可实名在征集调查栏直接提交意见或将意见电子版发送至邮箱(hkylhwzhk@163.com),也可以书面形式寄送海口市园林和环境卫生管理局(联系地址:海口市秀英区长滨三路市政府行政办公区15号北楼四楼海口市园林和环境卫生管理局综合协调科),市民也可通过电话68723515、68723511(传真)联系反馈意见。截止时间为2022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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