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球热推荐:精准打击,物业不作为不再是“无痛”行为

2023-03-22 12:20:20 来源:房产律师王玉臣

近日,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吉阳分局依法对小区物业服务公司不履行公共卫生管理责任案件进行处罚,引起网友们的激烈讨论。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入住之前业主是上帝,入住之后业主是空气”,这是很多小区的现状,业主入住后,缴纳高额物业费,但物业公司却不作为,甚至乱作为。花钱的同时还得不到良好的服务,即使对物业公司做出了处罚,罚款的金额其实往往并不高。

那么针对物业不作为、乱作为,业主与之协商无果,举报后仍不改进的情况下,业主还可以怎么做呢?业主可以团结起来成立小区委员会,召开业主大会,统一需求与物业公司进行谈判甚至是更换物业公司。

但是对于成立业委会,需要注意以下三点:

1、业主的组织工作难度大。业主之间的邻里关系已不似几十年前般亲厚,而且很多业主对于成立业委会或者共同维护自己的权益并不想直接出力,害怕产生“费力不讨好”的状况发生,总体来说缺乏足够的利益驱动力和激励。

2、未必能达到法定的表决比例,或者业主之间的决定很难统一。例如没有全体业主名册或业主清单,就没法核算表决权。有些小区开发商占的面积比例较大,这种情况下业主就更难通过决议。

3、来自开发商或者物业公司的阻力。成立业委会往往是因为和开发商或物业公司之间产生了矛盾,希望能更好地去维护业主的利益。作为矛盾的相对方开发商或物业公司往往不太支持,甚至还会采取一些破坏行为。

成立业委会虽然存在一定难度,但也并不是完全无计可施。

首先,作为业主有权要求物业公司公开财务记录。物业公司公开财务收支后,物业费的支出会更加公开和透明。业主可定期查询财务账目,通过对财务的监督来给物业公司施加压力。具体操作中可以通过相关政府部门公开的信息,对于公共部分进行核查。公共部分初步查清了,就可以让更多的业主看到小区业主的共同利益,从而驱动更多的业主积极加入。

这里有一个冷知识,物业公司的收益不止来自于业主交的物业费,小区本身也是可以产生收益的,那么具体是如何产生的?产生的收益应该归谁所有呢?

如果是开发商名下资产所产生的收益,那么这部分收益归开发商所有;如果这些资产委托了物业公司进行经营,物业公司就可以和开发商根据双方的合同约定进行收益分配。但是,如果是小区业主公共部分例如小区外墙的广告、电梯间的广告、公共绿地改造而来的停车位等产生的收益,就应当归业主所有,不论是物业公司,还是开发商,都无权侵占。

同时,信息公开的基础上,可以进一步挖掘开发商和物业公司的一些违法违规点,通过相关的违法查处申请以及诉讼获取更多的和开发商及物业公司的谈判筹码,进而推动开发商配合业委会的成立。

随着政务信息公开透明,大家法律意识的增强,物业的不作为、乱作为现象绝对不是“无痛”行为。如果物业不靠谱,那么业主们的幸福需要自己采取合法手段去争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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