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海南二中院依法执行助企追回2000万元

2022-11-01 17:04:03 来源:民主与法制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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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与法制网讯(记者黄国亮 通讯员罗凤灵 李丙稳)“感谢贵院高效执行,为我们追回了拖欠5年之久的2000万元,不仅挽回了我公司的经济损失,更防范了国有资产流失风险。”近日,申请执行人贵某公司委派代表,千里迢迢专程从贵州省赶至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送上一面印有“公正执法、高效助企”字样的锦旗和一封感谢信,向执行团队致谢。

该案系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2017年7月23日,贵某公司投标东方市东某公司项目。7月27日,东某公司发出《中标通知书》,确定贵某公司为项目的中标人。后双方签订合作协议,约定贵某公司20个工作日内向东某公司交履约保证金2000万元整。8月24日,贵某公司如数支付。9月1日,双方签订《施工总承包合同》,约定东某公司应在保证金到账后6个月内无息还给贵某公司,如未按期返还,则东某公司每天按保证金的万分之五向贵某公司支付违约金。

2018年6月、9月,双方分别签订《关于返还保证金的协议》及《承诺函》,对退还保证金的期限进行变更。2020年11月25日,双方又签订《履约保证金退还协议》,约定东某公司保证将贵某公司保证金于2020年12月30日前退还到位。

因案涉项目至今未开工,东某公司逾期未退还保证金,贵某公司遂诉至法院。海南二中院判决东某公司应向贵某公司退还保证金2000万元并支付逾期违约金。东某公司上诉后,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维持了原判。判决生效后,东某公司仍拒不履行,随后贵某公司申请强制执行。

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海南二中院执行干警通过全国执行网络查控系统查询,并向东某公司住所地及财产登记机关进行实地调查,均未查询到该公司可供执行的财产。不久后,贵某公司反映称东某公司在东方市某单位账户内存有保证金2000万元,执行干警立即赶往该单位冻结该笔保证金。经过了解和调取相关的证据材料,该笔保证金应当退还给东某公司,经与该单位多次沟通协调,该笔保证金最终成功扣划至法院账户。到账后,执行干警第一时间将该笔案款划拨给贵某公司,有效维护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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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蔡 斐

审核:田 雄

关键词: 海南二中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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