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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海南客户端、南海网、南国都市报12月9日消息(记者 陈栋 通讯员 张欣昱)张某某是海口市琼山区某工地负责工地地下隧道和雨棚的焊接钢结构的包工头,在一次处理卖出工地不用的废料之后,突然动起了工地钢筋的念头,后乘着工地无人时将钢筋转卖他人获利。近日,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张某某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据指控,2021年8月8日下午,张某某跟胡某某约定当天23时到工地运钢筋。当晚,在张某某的带领下,胡某某等人开车进入工地。随后,几人解开工地固定钢筋的钢丝绳,将四捆钢筋装上了“随车吊”后离开。当天23时44分许,胡某某通过微信转账给了张某某36000元。后来胡某某电话联系张某某称钢筋重量最多只有7吨半,让其退还3000元。
2021年8月9日17时许,工地的材料员郑某某发现工地内钢筋被盗,于是到派出所报案。公安机关于2021年8月14日在海口市龙华区一废品收购点处找到被盗的钢筋。
2021年12月16日,经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检察院起诉,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张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扣押在案的赃款33000元,予以没收,由扣押机关海口市公安局琼山分局依法处理,上缴国库。随后,张某某不服判决提出上诉。经检察机关了解,张某某夫妻育有4名未成年子女,其妻子没有工作,主要在家照顾孩子,且已经怀孕七个多月,家庭无其他收入来源。结合本案,张某某系初犯,无犯罪前科,且具有自首情节,并积极主动上缴全部赃款,被害人被偷财物也已全部被追回。经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综合评判,故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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