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椰城交警: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为了加强道路交通秩序管理,营造文明和谐、安全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海口公安交警严查酒后、醉酒驾驶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之规定,饮酒和醉酒驾驶电动自行车的,处以罚款50元处罚。
以下曝光一批涉酒驾驶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希望广大驾驶人引以为戒,安全出行。
姓名:林某俊
车牌:无
身份证号:4601021981****181X
酒精检测值:208mg/100ml
姓名:张某春
车牌:海口0387751
身份证号:4600271974****5634
酒精检测值:68mg/100ml
姓名:符某婷
车牌号:海口0272766
身份证号:4600032003****5465
酒精检测值:148mg/100ml
姓名:吴某棚
车牌号:海口0308600
身份证号:5130291991****6575
酒精检测值:144mg/100ml
姓名:王某洲
车牌号:海口111895
身份证号:4600271996****061X
酒精检测值:32mg/100ml
编辑:钟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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