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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海南客户端、南海网、南国都市报3月8日消息(记者 易帆)为加快推动渔业“往岸上走,往深海走,往休闲渔业走”转型升级,促进海南渔业高质量发展,近日,海南省政府出台《加快渔业转型升级 促进海南渔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
《若干措施》提出大力发展水产种业、大力发展深远海养殖、大力发展工厂化养殖、大力发展休闲渔业、大力发展渔业市场主体、支持现代渔业园区建设、支持渔港经济区建设、支持陆域集中连片养殖区绿色改造升级、支持现代化海洋牧场建设、支持发展深远海捕捞、支持渔业科技创新攻关、支持渔业科技创新成果推广应用、创新渔业融资机制、创新渔业保险保障机制、创新渔业投入机制、保障渔业用地用海用林需求、保障渔民转产转业和持续增收等17条措施,促进渔业发展。
根据《若干措施》,海南将强化水产良种种质资源库(场)、对虾联合育种平台、水产种业育繁推一体化示范、品种测试站、繁种基地等项目谋划储备,对入选现代种业提升工程符合种业强国战略的水产种业实体项目,未获得国家资金支持的,省级财政按照项目总投资的30%给予每个项目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补助。对2022年1月1日后经海南申报并通过国家新品种审定公布的,给予申报主体2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2022年1月1日后,海南企业评定为国家级水产原良种场的,给予200万元一次性奖励,评定为省级水产原良种场的,给予1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海南企业遴选评定为国家水产种业阵型企业的,给予2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驯化繁育水族观赏品种,且水族观赏品种年度营业收入超过1000万元的我省企业,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
《若干措施》称,对海南企业投资并在海南作业的桁架类大型养殖装备(包围水体3万立方米以上),在中央给予装备造价补助的基础上,省级财政按照每个桁架类大型养殖装备实际造价的2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通过竞争性评选方式,对海南企业投资并在海南省作业的大型养殖工船(载重30000吨以上),在国家补助政策尚未明确前,省级财政给予每艘大型养殖工船不超过实际造价的30%,最高1.5亿元的补助;国家补助政策明确后,积极协助企业申请国家补贴,省级财政按照国家补助金额的100%给予补助,国家和省级财政补助总金额最高为1.5亿元。深远海养殖项目采取“建补结合”方式,开工建设后拨付补助资金总额的30%,剩余补助资金按照项目进度分批拨付。允许大型桁架类深远海养殖装备和养殖工船在全省适宜港口码头停靠维修和补给。
鼓励企业开展工厂化循环水养殖,对养殖车间不少于8000平方米且循环水养殖水体不少于6000立方米的养殖项目、育苗水体不少于2000立方米的育苗项目,每个项目给予不超过新增固定资产投资的20%,最高300万元的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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